近来,新婚姻法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规定掀起一片声浪。由男方家贷款买的房子,即使女方有跟着还贷,在离婚时房产也归属男方。明显地,这条规定利于男人。因为房子的升值速度在中国是火箭式的。如果女方离婚,拿了所谓的补偿,(还不知道能否合理,能及到手的钱能否经得起通胀),也未必再买得起房子。
女人是弱者,这是个不争的事实。法律本应是保护弱者的。在西方,哪怕女方没有出去工作过一天,离婚时也可以分割丈夫一半身家。因为,家庭劳动,生儿育女,一样应该被视为是社会劳动。据说,日本女性结婚以后,政府还会给一定的补贴,以此来肯定女性的家庭劳动也属于社会劳动。女性是社会的基础,因为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养育责任, 女人养育孩子的质量,对社会整体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不幸的是,在中国,几千年的历史中,大部分时间社会都倾向于男性。其实我个人觉得过去的旧社会,虽然是男尊女卑,但对女性还是有一定的保护的。比如,男人不可以随便抛弃妻子,休妻是有条件的,只有女人犯了“七出”之过,才可以休妻。不管什么时代的男人,都不能保证专情。但过去的男人可以
找情人娶妾,而妾不可以和妻子平起平坐。如果哪个家庭出现了“妾欺妻”的现象,家族的族长就可以招开家族会议,公开给予谴责,如果做得过份,还会给予处罚。所以,过去出了个陈世美,就被人不停地骂到现在;而现在,有多少个陈世美?大家已经熟视无睹了。现代社会,表面上在高呼女权、女性解放,其实女性只是为自己多争取了个工作权力。现代女性,养儿育女照旧,家务劳动照旧,还要外出赚钱养家。个中辛苦,相信已婚职业女性都深有体会。
年轻的时候,我曾经以为女人的不幸源于自己的不自立、不上进。三十以后才明白,女人的悲剧是社会造成的。女人的先天条件和责任,使女人本就缺乏和男人同等的社会竞争力,社会的歧视和偏向,更让女人雪上加霜。
思考传统,发现现在的家庭问题有一个根本的原因——角色错位。本来,一个家庭当中,男人是天,女人是地;男人主外,女人主内,是相互支持、相互补充的关系。现在,男人女人成了相互竞争的关系,还不是对等的竞争,男性占有更多机会和资源。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。家庭乱了,社会还能稳吗?
回到主题,女性因为有生育的责任,所以会倾向于有一定的经济保障,这是正当的需求。既然社会和法律不能给女性保护,女同胞们就要尽量自己保护自己。
找情人结婚不和房子产生联系,可以。但生育应该和房子产生联系。女人们完全可以退而求其次:让我生孩子行,房产至少要有我一半。否则,万一离婚,带着孩子净身出户,怎么生活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