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
桌上一盘红烧肉,照例的首先将皮夹掉,妻是不吃任何肉皮的,她说皮上有毛,以前我也不喜欢吃肉皮,因为觉得肉皮有一股猪圈的味道。
记得妻第一次在家里用饭,桌上就有一盘红烧肉,老父为了显示对未来儿媳的关爱,破例的给妻夹了一块红烧肉,父亲是不知道妻不吃猪皮的。为了避免妻子的尴尬,我迅速的夹掉猪皮,放到自己碗里。然后解嘲的说:“我喜欢吃猪皮,猪皮美容,我脸黑正好增白”就是从这里开始,以后所有的肉皮都是我负责替妻吃掉,这样的日子整整过了十三年。
女儿到了已经添加佐餐的年纪,单凭奶水已经不能满足她的发育,女儿偏爱大虾,小嘴里塞满虾肉的时候,圆圆红红小脸显得特殊的细腻。可是正赶上大虾价格疯长的年代,每每买上一份大虾,必定会小心的分作三份,一份送给父母,一份送给岳父。最后的一份留给自己。看着少的可怜的大虾,首先挑拣出完好的,轻轻的剥去虾的外皮,小心翼翼的将虾肉放到女儿的嘴里。等到女儿吃饱,盘里剩下寥寥几个的虾已经是个头极小而且残破的了。妻也喜欢吃虾,所以在将这几个小而残破的虾轻轻的剥出虾肉,在强制着放到妻的嘴里,每到这个时候我们会相互争执,意图让对方享受这寥寥无几的美味。每到这时我会说:“你吃吧,你吃吧,我做警察的时候天天吃这东西,早就吃腻了”。然后无比欣慰的看着妻吃掉,自己在吮吸一下手指,尝尝残留在手指上的那股滋味。这样的日子过了整整十年。
要搬新居了,收拾出藏在衣柜上的一架古琴,看着琴上已经厚厚尘土,依稀中感觉曾经有个少年,坐在琴边,十指拨弄着琴弦,弹奏着《梅花三弄》与《平沙落雁》。吃力的浮去琴上的尘土,试着拨弄一下琴弦,可是奏出的不是久违的古曲,而是琴弦的铮的一声绷断。方才知道与这个老友已经生疏了,生疏的突然有了一丝伤感,没有琴的日子也已经有了十年。
偶然间发现一个木盒,费了半天的心思,也未曾想到里面装的什么,打开后发现里面静静的躺着一套篆刻的道具和石料。突然涌出一股顽皮,颤抖着握住刀具,慢慢的雕刻石料,刀锋一划,在我的手上留下一道血痕,看着红红的血滴,疑惑着老友为何反到吸食我的血,突然间记起,冷落的老友已经十年未曾在相聚了。
十年,风风雨雨的十年,也是没有作为的十年,在这十年中,不知融入了多少自认为的庸俗,不知丢掉了多少曾经热忱的钟爱。其实在生活中不必理会所失与所得,因为平凡,所以我们才活着。
默然想起钱钟书先生所著《围城》中的一句话:“城外的人想进来,城里的人却想出去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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